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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2008年春节也将要到来,为了切实抓好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及春节(以下简称“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确保全市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时间

  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2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在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是食品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冷冻贮藏企业)、集贸市场、年货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及餐饮企业。

  重点环节是着重抓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重点品种是粮油、肉类、蔬菜、酱油、醋、酒、禽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熟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四、检查措施

  (一)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节前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药监局)牵头组织。

  (二)种植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农资市场禁用农药经营、投入品的监管,强化对基地、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检)测。

  (三)养殖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家禽畜的防疫、检疫,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强化对养殖基地及上市肉品、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检)测。

  (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配合。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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