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有关行政强制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1日)修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强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驻云南监察专员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水利厅和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起草的《云南省加强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云南省加强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驻云南监察专员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经委、省水利厅、云南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使用,保证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确保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根据《
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1]82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全省一张网”的战略部署和“足额征收,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一)农网还贷资金是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电力企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是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
(二)农网还贷资金由财政部驻云南监察专员办(以下简称云南专员办)负责执缴入库。
(三)农网还贷资金由云南电网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征收,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均不得重复征收。其中,云南电网公司向其直属供电局及全资、控股和代管的89个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向水利系统28个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