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2008年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食品卫生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供水、燃气、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也要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同时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防已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检查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病、险尾矿库,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通过强化管理,严防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火工品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检查设立在人员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是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