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运输许可,强化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审查,防止无资质车辆和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二是公安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交通运输证件发放管理,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交通运输活动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取缔。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要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村,全面彻底排查。强行拆除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房、工棚,依法收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组织者、销售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收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贴牌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予以严惩。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本地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居住地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