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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政发[2008]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度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完成森林管护1265.07万公顷,公益林建设10.71万公顷,实现了年度各项责任目标。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的楚雄、曲靖、怒江、丽江、普洱、昆明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州、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行政首长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继续做好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云南省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州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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