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华侨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对侨场人畜饮水、农村沼气、节柴改灶、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和公路建设、农网改造、市政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要予以优先安排。要拓宽筹资渠道,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全省华侨农(林)场人畜饮水、沼气池建设、电网改造等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侨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妥善解决华侨农(林)场职工、场员社会保障问题
采取政府适当补助、个人自筹为主的办法解决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和“4050”归难侨缴费困难问题。财政对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给予补助。 (1)对1477名“4050”归难侨2007年以前欠缴的859.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1次性补助60%(计516万元),其余40%(计344万元)由个人补缴;对2811名非“4050”归难侨 2007年以前欠缴的198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1次性补助40%(计792万元),其余60%(计1188万元)由个人补缴。(2)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4050”条件的归难侨2007年以后所需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全省13个华侨农(林)场3767名“4050”归难侨,从2008年起至退休前每年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的缴费费率,由财政补助 12%,个人缴纳8%。以2006年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8707元为基础,年增15%,距退休年龄平均8年测算,全省“4050”归难侨养老保险缴费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0299万元,需个人缴纳资金6871万元。(3)以上2项合计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1607万元,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由省级财政安排6753万元专项资金,分年度逐年到位。
离休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和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改制场员根据各地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玉溪市甘庄、红河2个华侨农场1758名退休人员,必须在2008年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所需财政补助资金1668万元由玉溪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负责组织实施。
华侨农场改制后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金坝华侨林场改制后核定为事业编制的人员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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