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8]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使华侨农(林)场广大职工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7]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的“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总体目标,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推进我省华侨农(林)场按以下模式进行管理体制改革。
  --就近并入周边乡(镇),办成合作经济组织。在并入乡(镇)增加1名副乡(镇)长职数和相应行政人员编制。设立华侨农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相关事务。保留华侨农场牌子,按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运营。
  --保留华侨农场牌子,设立华侨管理区及其管委会,挂靠周边乡(镇)。管委会作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相应行政职能,核定行政人员编制。管理区教育、卫生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务由挂靠的周边乡(镇)解决。条件成熟后,管理区并入所挂靠乡(镇)。
  各华侨农场所在县(市)按照“因地制宜、以县为主”原则,选定具体改革模式、提出工作方案报审。不论采取哪一种模式改革,给并入的乡(镇)增加行政人员编制或给华侨管理区核定行政人员编制,均按照华侨农场现有人口规模核定。人口总数6000人以上核定为20名, 3000人-6000人核定为15名,3000人以下核定为10名。全省共需编制165名,具体由有关单位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该批行政人员采取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符合条件的原华侨农场管理人员中择优任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另行制定。核定的行政人员经费纳入当地县级财政预算,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金坝华侨林场改制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属事业编制,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具体编制数额由文山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审核后报省编办审定。财政补助经费由省、州按8:2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财政补助总额核定后若费用增加,由富宁县人民政府承担或林场自筹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