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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8.《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1996年7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订)

  9.《江苏省宁沪高速公路管理办法》(1996年8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10.《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1996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

  11.《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发布)

  12.《江苏省公用电话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订)

  13.《江苏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14.《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2000年1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发布)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下列规章,宣布失效:

  1.《江苏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89年11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2.《江苏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2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

  3.《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1994年9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订)

  4.《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1995年10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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