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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于1月26日前交市食安办。

  3.根据《2007年南宁市六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于1月31日前,完成对六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4.从2008年1月28日起,迎检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一起收集及整理资料。2月4 日由迎检办公室负责对迎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

  5.2008年2月4日前,撰写市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汇报材料。

  6.2008年2月13日前对全部迎检材料再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查漏补缺,保证材料齐全到位。

  (三)市迎检办公室按照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检查组的要求,在2008年2月14日前确定好被检单位,拟定详细的迎检方案。

  (四)做好接待工作。

  三、迎检各项工作及分工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汇报会、评价检查组意见反馈会等会议通知和会场布置,联系新闻媒体做好跟踪报道,并协助市接待办做好检查组在我市期间的接待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委要密切配合,做好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制工作;撰写市政府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安排检查组行程;安排人员陪同检查,负责与检查组上传下达,及时提供检查组所要求的资料档案等,做好受检单位的协调与接待工作。

  (三)市接待办负责落实接送检查组成员的车辆,并做好检查组在我市期间的接待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做好迎检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抓落实,认真做好此次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迎检工作。必须保证迎检工作人、财、物的到位,确保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好本单位迎检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迎检工作方案报市迎检办公室。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在综合评价中不丢分、少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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