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低温寒冷天气,各单位、村(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剧增加,非常容易诱发火灾,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社区家庭因用火用电不慎而引发的火灾有增多的趋势。今年以来,我市因烤火导致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故有3起,死亡6人。因用电不慎引发亡人火灾1起,死亡1人。我市近期内还将持续寒冷天气,为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当前天气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一是及时布置。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村(居)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当前诱发火灾的主要问题,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制定和部署预防村(居)民家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二是广泛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发动村(居)委会采取张贴公告和防火宣传标语、上门发放冬季家庭防火常识宣传单、组织宣传队巡回宣传、现场演示培训等形式,加大对村(居)民特别是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醒群众在日常用电、用气、用油等过程中,以及在使用火炉、电炉、电暖器等设施进行烤火取暖时,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使用明火、烧碳、电暖器取暖时,要保持通风,可燃(易燃)物要与火源、热源保持安全距离,在入睡、人员离开的情况下,应及时消灭火源、关闭电暖器电源,谨防火灾发生;三是全面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发动村(居)委会成立消防安全检查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村(居)委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