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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受理投诉举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南宁政报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年内开展一次《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抓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协作,引导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上访人员通过复议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复议预申请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继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推行简易复议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审理方式,有效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力量办好房屋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等重点案件,提高办结速度。

  (三)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群众接访、案件讨论、案卷查阅等各项配套制度。

  (四)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交流活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五)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五、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一)认真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构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库。

  (二)建立行政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制度。凡确定政府投资、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实行由法制机构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制度;凡政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都应有法制机构参与合同谈判、草拟等工作,建立健全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上会、不签批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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