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桑拿浴、洗车业
桑拿浴、洗车业一律不允许取用地下水。
5.大众浴池用水
主城区内的大众洗浴严禁使用地下水;周边区域的大众洗浴,暂维持现状,随着棚户区改造和动迁,逐步取缔。
6.地温空调(地热泵)
使用地温空调仅限于宾馆、办公楼等,且必须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退水全部回补原含水层的标准。取水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与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市水利局审批,并缴纳水资源费。
7.煤矿疏干排水
按照《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煤矿疏干排水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8.施工排水
根据国务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施工期需排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项目核准有关文件,须将排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缴纳水资源费。施工排水结束之后,严禁将排水转为施工期用水。
9.消防用水
消防用水按国务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不缴纳水资源费,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严禁改变取水用途。
10.城区边缘和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范围内取用地下水
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严格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禁止乱开采地下水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
1.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强化对取水许可全过程的监管,从取水申请、水资源论证、竣工验收到发放取水许可证,每个环节做到严格把关。
2.建立取水计量和统计制度。取水单位必须安装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取水计量设施因故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此外,取水单位要按季度报送用水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