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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清洁卫生城市等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推进。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各区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要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的创建工作,主动搞好联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聘请省爱卫办领导来我市进行创城指导,提高各级组织对创城工作重要性及标准认识。大力宣传《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规范创城行为,逐步在自行车和建筑工地遮挡牌上设定创卫公益广告,动员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市区重点部位设定大型固定创城标语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六)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创城进展情况。市、区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
  (七)奖优罚劣,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要把年度创建目标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市创建办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活动,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推进创建工作上水平。各区、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指标,也要定期进行自检和考核。对如期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达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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