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四害”密度监测,针对“四害”消长以及病媒传播疾病的流行情况,积极发动广大居民、村民开展“四害”防治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标。(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应使场内地面硬化,上、下水设施完善;摊位摆放整齐,商品划行归市;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卫生。(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动监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市场产权单位)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从而树立起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新形象。(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各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国家卫生城创建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定期调度创城工作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创城工作进展情况,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必备基本条件任务目标分解表》,各区、各委员部门要按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把创建目标做到层层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
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抓好落实。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这些地区、部位和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