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市卫生局、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灰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市卫生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八)病媒生物防制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动监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局、各区政府。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市爱卫办、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动监局、各区政府)
4.通过综合防制,蚊、蝇得到有效控制,灭蚊、蝇争取达到国家标准,蟑螂控制在国家规定三倍以下。(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各区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各区政府、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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