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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六)食品卫生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动监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商业局、各区政府)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动监局、各区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动监局。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动监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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