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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深入开展达标庭院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升已达标居民庭院的整治成果,对尚未达标的庭院实施整治改造,全市居民庭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达到国家标准。(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建委、各区政府)
  11.加速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工作,扩大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的覆盖面,使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年内消除脏、乱、差现象。(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12.加快铁路沿线综合整治。规范铁路沿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彻底清除城市卫生污染带。(市建委、市爱卫办、沈铁阜新车务段)
  (四)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阜矿集团、各区政府。
  1.巩固环境保护四项指标达标成果,继续加强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成果不出现反弹。(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阜矿集团、市建委、各区政府)
  2.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中水回用工程完工。(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发改委)
  3.加强对医疗垃圾、放射性污染物、废旧日光灯管的管理,从2008年起实现统一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4.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居民饮用水质量,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环保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沈铁阜新车务段、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政府)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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