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阜新日报社、阜矿集团、沈铁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健康教育经费按0.1元/人均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3.各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市卫生局、阜矿集团)
  4.社区要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5.各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市卫生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阜矿集团)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市卫生局、各新闻媒体)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定期要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沈铁阜新车务段)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认真执行阜爱卫发[2007]16号文件要求,严格做好检查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三)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建委。
  承办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各区政府。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市建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各级政府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建委、各区政府)
  3.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加强卫生整治,从2008年起,实现主要街路的路面、绿地及其它地面无固体垃圾,脏水及污渍;主要街路、广场和其它街路的地面、下水井、边石、路灯无破损缺失;保持临街和广场周围及建筑物立面的整洁;保持街路和广场无违章经商行为;保持国铁城市段两侧空间的整洁;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车辆停放整齐;打通人民大街与北外环路,完成人民大街北外环路及桥涵工程建设,对10条街巷路进行改造;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实现并保持居民小区的整洁,2008年末实现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全部实行小区物业管理;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各区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