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效明显。温馨家园创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规划和工作内容,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布局合理,服务面覆盖辖区各类残疾人;残疾人广泛参与,人人享有温馨服务,满意度较高。
(二)达标评估与奖励。
示范型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纳入全市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由市残联组织进行达标评估。将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及验收情况纳入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条件中,对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普及型残疾人温馨家园,由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领导,促进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要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高度重视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温馨家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温馨家园建设的投入。
(二)明确职责分工。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的领导下,由各级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温馨家园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温馨家园预算资金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民政部门要把温馨家园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内容;卫生部门要把残疾人的社区医疗康复工作切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之中;农委负责指导农村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劳动保障、卫生、司法等部门负责温馨家园相关业务指导。精神文明办、老龄委(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要将温馨家园建设纳入本单位职责,给予支持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温馨家园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社区、村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具体负责。
(三)健全各项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入户走访、服务评估、财务管理、考核表彰等各项制度。要注意征求辖区内残疾人及亲友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温馨家园由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设在社区、村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管理;人员不足的,可聘用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管理工作。设在街道、乡镇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协管员负责管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