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开展清扫保洁。对街巷、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等进行彻底清扫;土堆、灰堆、煤堆、渣堆等全部密闭覆盖。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要求,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并定期公布道路保洁情况。
4.扎实推进裸露农田治理。通过采取播草种麦、留茬免耕等措施,基本实现全市农田“无裸露、无撂荒、无闲置”,达到三季见绿、四季无扬尘的目标。
5.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巩固朝阳区、海淀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县)”创建成果,完成密云县、延庆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开展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活动。
二、强化各方责任和政策支持,确保任务落实
(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将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目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区县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目标分别达到:怀柔区怀柔镇、密云县密云镇和延庆县延庆镇78%;昌平区昌平镇、平谷区平谷镇72%;东城区东四、西城区官园、崇文区天坛、宣武区万寿西宫、朝阳区奥体中心、朝阳区农展馆、海淀区万柳70%;通州区通州镇、顺义区仁和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8%;丰台区丰台花园、丰台区云岗、石景山区古城、门头沟区龙泉镇、房山区良乡和大兴区黄村镇65%。
(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交通、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制定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七)强化排污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有排污行为的单位要按照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履行减排责任。
(八)完善减排政策。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和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制定并实施城乡结合部地区使用优质型煤的鼓励政策,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对公交企业更新老旧黄标车继续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出租汽车、环卫、邮政等行业更新老旧黄标车,继续实行补助政策;制定并实施促进从事建筑工程运输、旅游、省际长途客运、城市配送等业务的黄标车加快淘汰、治理或更新的政策。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支持企业主动退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