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
从2005年11月以来,全市已完成身份证人像采集190余万条,占总任务数的58%,为确保我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对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的换证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和《九江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就全市2008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二代办”作为换发“二代证”专门机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换证工作在全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开展,确保我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换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