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和完善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组织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年终组织考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和突破了控制指标的,按照《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超控制考核指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处罚到位。
(三)完善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重点对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定措施、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加重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关闭关停。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确保取得实效。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委会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综合安全监管六项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管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综合分析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联审制度。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专项整治。煤矿安全整治:继续打好瓦斯集中治理和关闭小煤矿两个攻坚战,确保全市煤矿生产安全有序;全面建设瓦斯监控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通信系统、洒水防尘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煤矿基础工作。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地下开采矿山强制推行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协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安全许可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实行经营网点规划布点,控制总量;加大对非法生产、采购、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烟花爆竹的查处取缔力度。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速超限;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水上交通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锅容管特、燃气、校园安全和“三线”交越等专项整治,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树立典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安全管理典型示范工作,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学校、商业、旅游等10个行业和乡镇树立安全管理典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典型引路,全面推广。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落实非煤矿山雇主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监管和审批审查,督促新(扩)建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的调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监管重点,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实行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