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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10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回头看”行动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要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制定当地“回头看”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
  (1)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项目核准、企事业设定、黄金矿产批准书等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2)经委:组织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行业准入制度,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解决初级产品生产能力过剩问题。
  (3)监察部门:参与有关重大案件查办、督办和重大问题调研。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和支持包庇非法探矿采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
  (4)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办,严厉打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供应其火工器材。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具体承担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约机制,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
  (6)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且已施工的矿产开发者,或因其采矿等经营活动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符合条件、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查清事实,作出结论,并责令所有者限期恢复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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