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清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年检工作,以煤炭、铁矿资源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核查。严肃查处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采)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矿业权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检查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对污染环境、破坏森林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一律按无证勘查开采进行查处。
6.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已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整合矿山按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采矿权审批法定权限,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矿山审批登记发证和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相关部门同时完成有关证照颁发和原证照注销(吊销)工作。
三、工作安排此次“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主要对2005
年以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清查处理
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组建清查小组,对
本地区矿业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以及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卫星拍片和航空拍片检查等发现的重点问题。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个登记,立案查处,分类梳理,包案到底,处理到位,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对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势头。根据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清查处理阶段,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凡有1个以上县(区)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整顿期间应当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借整合之机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全市的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各县(区)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在3月20日前将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经本县(区)“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汇总,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小组办公室;4月20日报“回头看”行动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