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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宣布失效(原因:此项工作于2008年5月10日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2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本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根据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矿整规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违法违规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出现反弹势头的地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收尾工作,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各县(区)对辖区内矿业开发活动要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或持过期失效勘查、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或已关闭矿山擅自启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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