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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深入推进环保“四大行动”,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实施“蓝天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落实进出口道路硬化和标准围挡作业等防尘措施,加强易洒漏车辆的监管,规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和倾倒行为。主街道实行定期冲洗和24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提高主干道机扫率和道路冲洗率。严格控制燃煤烟(粉)尘污染,烟尘控制区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加强对燃煤设施的排污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燃煤企业安装脱硫和除尘装置,推进“基本无煤区”建设。巩固水泥行业和煤炭储运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市控重点业强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深入推进“碧水行动”,确保水环境安全。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全面取缔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直接排污口和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完工县城垃圾处理场并投入使用,开工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和管网铺设,开工保家镇污水处理厂,年底投入使用。加强乌江电站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库区地表水监测,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加强乌、郁两江沿岸废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三是推进实施“生态行动”,建设生态文明。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启动保家种蜂场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争将山牧公司养猪场建设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完成高谷镇小城镇环保规划编制,推进实施保家镇城镇环保规划。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积极推进城区、城周、沿江、沿交通干线造林绿化,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0万亩,石漠化治理面积3万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控外来物种入侵。新建沼气池5600口,改造中低产田土1.05万亩,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宁静行动”,打造宜居环境。执行城区24小时禁鸣制度,严格控制公交车、摩托车和车站、码头环境噪声。加大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以整治城区内小型加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对边界噪声不达标单位和场所实行限期整改,取缔一、二类环境噪声功能区的露天机动车修理、金属制品加工等噪声扰民项目,住宅楼内禁止新建高噪声项目。规范夜间施工行为,严格控制建筑噪声,为市民营造安静的环境。
  (二)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努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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