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了“打非”的牵头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是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春节后使用单位、零售经营者和个人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及代储存工作;防止烟花爆竹企业恢复生产出现“三超一改”现象。
2.在3月底前,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完成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并组织专家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3.各级安全监管局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工区在工厂化改造中,边改造边生产的问题。
第二时段(5月-9月)
1.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高温和大雷暴雨天气时停产、库房检查维护制度,充分利用高温停产、经营淡季的机会,认真开展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核定和库房维护、业务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深入排查隐患,逐项消除、治理隐患,确保在生产经营旺季到来之前完成已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2.按照《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抓好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及传统产区工区工厂化改造中的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抓好用于奥运会的烟花爆竹供应工作。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逐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是否存在生产工艺布局不合理、“三违”、“三超一改”、“一证多厂”或“分包”等问题,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库存布局不合理、超量储存、“一证多库”或“分包”等问题,是否按照标准对工房、库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重新进行了核定。
3.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库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以及零售网点规划和布设是否合理。
4.省安全监管局对上述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5.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12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市(区)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七、机械制造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