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定期限完成2007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应组织专家验收,形成明确的验收结论。
2.配合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认真抓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第二时段(5月-9月)
1.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落实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届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市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2.加强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城市建成区的加油(气)站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限定整改期限,监督加油(气)站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届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按照《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3.12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六、烟花爆竹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是否已彻底整改。
(4)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5)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6)“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
(7)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8)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C级工房的作业人数(28人以下)。
(9)烟花爆竹生产工区是否落实了停产改造。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B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相关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存放时应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