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熔融金属重包倾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持续改进。
5.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及进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
2.冶炼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工艺环节的监控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3.重点环节(部位)防范机械伤害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4.各类油、气、水管道防泄漏、防冻裂、防中毒措施落实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5.防“三超”、反“三违”以及异常气候防断电措施的落实。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生产设施及工艺。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已列入淘汰之列的生产设施及工艺,要重点排查,列入重大隐患,加快治理。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8.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对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第三方施工,以及有可能形成的管道新增占压隐患,要实时做好监控,防止新增占压和损伤管道,导致管道泄漏事故的发生。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第一时段(2月-4月)
1.2007年排查出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特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情况。
2.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和修改、完善情况。
3.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电工和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梳理分类、登记建档、逐级上报的办法,为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支持。
第二时段(5月-9月)
1.钻井井控技术规程和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物探、钻井、井下作业及管道施工野外作业现场的防坍塌、防洪水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油气处理站场、油库群和天然气净化厂等重点防火部位的防雷击和防火、防爆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2008年排查出的隐患的整改销号。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井队的搬迁、大型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3.石油天然气管道、油气处理设施的防泄漏、防爆炸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