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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时段(5月-9月)

  1.加强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检查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管理制度情况,对风量、风速、风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机械通风、顶板、防排水系统运行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尾矿库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检查尾矿库企业编制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

  2.排查尾矿库企业执行尾矿库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情况。

  3.排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

  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5.排查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设计资料不全的尾矿库,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情况。

  6.排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排查尾矿库企业防洪度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8.排查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9.排查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情况。

  10.排查尾矿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11.排查尾矿库企业编制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等自然灾害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排查抢险人员、资金、物资准备情况,排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继续对2007年排查出的骆峪矿产资源开发公司铜矿尾矿库、蓝田韩生铁矿尾矿库、陕西文金栗峪矿业有限公司3号尾矿库、陕西文金栗峪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潼关中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沟尾矿库、煎茶岭矿业公司尾矿库、宁强县山坪铅锌矿、陕西八一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旬阳县关子沟尾矿库、洛南县茂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商南县旬阳金鑫矿业公司水沟钒矿尾矿库、商南县豪迪钒业公司贺家沟尾矿库、商南钛业公司尾矿库、商南县铬镁公司尾矿库、商南县闽吉矿业公司尾矿库、山阳县宏昌钒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山阳县同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镇安县黄金矿业公司易家沟尾矿库、镇安县双龙矿业公司尾矿库、镇安县铅锌矿业公司尾矿库、镇安县大乾矿业公司尾矿库、陕西共建中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柞水县国宝矿业开发公司尾矿库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2008年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资金安排落实。

  3.病库的除险加固和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

  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梳理分类、登记建档、逐级上报的办法,为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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