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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是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的必然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协助当地政府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主动协调支持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于3月上旬前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督促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不断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监督检查

  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要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突出“三个重要时段”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和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建立并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库,协助当地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要强化对重大隐患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明纪律,严肃追究责任。

  五、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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