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0号 2008年1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
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主席助理、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正伟主席 主持自治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和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齐同生副主席 协助主席负责自治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税收金融、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含参事室、信访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管理办、北京及各驻外办事处)、发展改革委(含物价局)、经委(含煤炭工业局)、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含煤田地质局)、地税局、统计局、轻纺工业局、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宁东办、宁夏银行,协管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编办。
联系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联系协调新华社宁夏分社、自治区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调查总队、宁夏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及中央驻宁工业企业。
刘 慧副主席 协助主席分管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
联系协调自治区残联,烟草专卖局、储备局、宁夏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驻宁分公司。
郑小明副主席 协助主席分管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教育厅(含政府教育督导室、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考试院)、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含附属医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师范学院。
联系协调宁夏红十字会,北方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