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到3月底)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通风、尾矿库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今年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整治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一处。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安排进行隐患排查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治工作措施、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监督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企业积极整治;对影响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下达停产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20日)从10月上旬开始,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从12月开始,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部署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对所有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检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