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2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矿山企业:
现将《陕西省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陕西省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责任落实、有效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实现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努力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非煤矿山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年内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实现台阶(或分层)开采。
(三)积极组织实施在用尾矿库完成安全度确定,取得安全行政许可,消除危库、险库;所有停用尾矿库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或依法闭库。
(四)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隐患整改率不低于8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不低于70%。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重点地区的矿业秩序整顿,今年将汉中市略阳县作为2008年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同时,各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对集中的市要结合实际,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内容、措施及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