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2004年7月,自治州成立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办公室主任。自成立以来,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关于抗震安居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工程监管,推动了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基本完成了对农牧民住房中具有加固改造价值房屋的加固改造任务。同时,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自治州将从2008年起实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抗震安居工程将只在农村实施。鉴于以上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州党委、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投入资金和渠道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完善抗震安居房建设的扶持政策,把重点由加固改造和新建房并重转移到鼓励新建住房上来,并制定出台了《自治州2008年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为避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撤销2004年7月成立的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能相应并入自治州2008年农村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的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原抗震安居办公室与州建设局要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