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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为规划编制提供经费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技术论证、审查和批复,并定期对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公共交通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标准,做好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车辆配备、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的管理工作。
  三、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先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优先预留和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优先落实公交设施。
  (二)加快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快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公交始末站和铁路站、长途车站等交通节点建设,努力实现公交“零换乘”。科学合理布局公交车停靠站点,在城市主干道上逐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减少公交车占用行车道停靠。在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以及车站、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馆、设计居住人口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将公交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公交场站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总概算。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或随意改变设施用途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
  (三)落实城市公交路权优先。把公交专用道路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实现“公交优先”的主要载体,条件允许的市区主干道路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辟建公交专用道,构建完善、便捷的城市公交路网,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市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对于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交车正常运行的车辆,市交警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交通综合治理
  (一)调整市区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调整优化市区公交线网布局。提高整个市区公交线路的覆盖率,公交线路要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等区域延伸、加密,以方便新区、新城居民的出行,中心区要适度减少公交站点密度,避免过多重叠线路,减少由于过多车辆停站带来对道路通行的干扰,确保公交车在中心区畅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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