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㈠ 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㈡ 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防患排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防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㈢ 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完善防雷措施,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㈣ 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㈠ 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