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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
(市气象局  二○○七年十二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工作的意见》(浙新农办〔2007〕10号)和《关于开展乡镇(社区)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气发〔2007〕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设立乡镇气象协理员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支持、气象协理员协助”的原则,加强基层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健全乡镇气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气象信息进乡入镇,努力提高气象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服务能力。
  二、气象协理员职责
  (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工作。发生气象灾害时,根据本地实际,动员群众,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二)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协助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灾害情况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将本地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灾害及时上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三)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四)负责自动气象探测设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气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雷击事故信息及重点防雷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协助做好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1名熟悉气象工作的人员兼任气象协理员,名单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县(市)气象部门,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报送市气象局。
  (二)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气象协理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气象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建立气象协理员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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