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加强对入园企业环保工作的专项治理。对没有通过环评或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的企业要确定工作推进表,按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对有污染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建设并完善污水处理装置,确保污水排放稳定达标;鼓励企业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先进工艺设备,进行无害化治理,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已实施环保改造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园区内企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固体废物按规定进行处置。到2010年,园区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不高于8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不高于0.1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量不高于1千克。
(八)严格入园项目管理。新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坚决杜绝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坚决不搞”,即坚决不搞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以及“黄、赌、毒”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办理环评手续以及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节约利用项目,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以及产业配套项目,不断提高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园区每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亿元以上,每平方公里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每平方公里利税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
(九)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率、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合理铺设污水管道,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园区进水、排水管网,实施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开建设,为实现中水回用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循环用水,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根据其所含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循环利用,到2010年,园区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75%。加大对园区固废处理力度,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和再生中心,对园区工业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废弃物质循环利用系统,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园区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完善企业废气排放监测体系,设置环保检测站,严格控制企业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定期监测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加强监管,实现废气污染全过程控制。加速推进集中供热供气体系建设,按照产业要求,结合园区特点,因地制宜集中建设热循环利用管网,将园区企业纳入集中供热供气网,实现园区热能的优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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