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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发展目标。围绕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分阶段逐步推进。到2010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全面完成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集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入园企业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全省30%的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到2013年,全省60%的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0%的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基本实现园区内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再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6年,全省工业园区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初步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发展、竞争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聚集区,成为强化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工业区、环境保护的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五)科学规划设计。工业园区必须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并按国家要求进行规划环评。规划要与园区整体规划相结合,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当地城市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规划要与区域生态景观相结合,依据当地的自然风貌、环境特征进行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对园区规划扩编应尽量选址在城市主导风下风向和城市饮用水源地下游。规划要体现园区产业发展特点,并将新建项目纳入整个产业循环系统,努力发展与原有产业相关联的配套项目,实现新旧产业之间的循环链接,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规划方案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进行编写,对生态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做出具体详规,用规划指导生态园区建设。

  (六)保护生态景观。以提高园区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通过生态保护、建设管理、绿化设计等手段,促进工业园区结构布局、组织功能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创造独特的生态景观形象。合理利用江河、湖泊等生态环境,不擅自围垦、填堵河道和湖泊;合理开发山、林资源,不随意推山填水、砍伐林木;合理铺设水、电、管网设施,不乱铺设、乱开挖。园区建设要尽可能借地势、靠山水、倚植被,维护园区区域生物多样性和大地机体的连续性。加强对园区企业厂房的建设管理,坚持“三个新导向”,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倡重工企业建设二层以上厂房。规范园区企业建筑风格,不搞脱离园区景观特征的建筑、不建影响园区整体形象的设施,保持园区建筑风格在整体上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实施园区绿化工程,切实加强园区道路两侧以及厂区的绿化建设,扩大绿色植被覆盖面,厂区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扩大空地绿化面,园区内未开工建设的空地要先行绿化,除正在建设的厂房工地外,所有空地应全部绿化,消除裸露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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