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泄密问题。已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与指南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在2008年2月2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3月10前做好与具体事项内容的链接工作,并及时做好内容的更新完善工作。具体格式参照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见附件),具体“信息类别”,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可有所增减或调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格式要求的,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格式为蓝本,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公报)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工作,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对外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县机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可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地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同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将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专门场所,作为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点。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以方便群众查询。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的公共档案馆(室)、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市政府各部门至少要确定1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当地公共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单位中,确定若干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还可通过门户网站、便民电话、“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设立受理信箱。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