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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虽然我州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不高,但也时有发生,如2007年因气候变化致使雨水增多及其他因素,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乌吐劲夏草场发生了“7·23”山体滑波地质灾害,造成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而紧迫,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 编制年度防治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909-6288018、6288006(传真)。

  ㈢ 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以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性研究,建立我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修改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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