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㈢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 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 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组织纪律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㈡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