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重点领域外,各级各部门都要针对影响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㈡ 治理重点内容
在重点行业领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5.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10.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⒒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⒓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