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六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是当年被省政府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优先评选。
3.奖励原则:
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位于前列的企业授予“江西工业优强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三年翻番奖
1.评选对象: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县(市、区)。
2.评选条件:
以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为评选指标,以2004年为指标计算基期,以2007年为指标计算末期,指标增长超过100%的即可入选。
3.奖励原则:
对三年翻番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3 项指标全面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称号,单项指标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先进单位”称号。
(五)“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1.评选对象:列入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优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2.奖励原则: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或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或优势产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其中优势产业获奖对象为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奖金来源:
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
4.奖金分配:
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45%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优势产业奖金的具体分配由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