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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六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是当年被省政府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优先评选。

  3.奖励原则:

  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位于前列的企业授予“江西工业优强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三年翻番奖

  1.评选对象: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县(市、区)。

  2.评选条件:

  以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为评选指标,以2004年为指标计算基期,以2007年为指标计算末期,指标增长超过100%的即可入选。

  3.奖励原则:

  对三年翻番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3 项指标全面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称号,单项指标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先进单位”称号。

  (五)“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1.评选对象:列入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优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2.奖励原则: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或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或优势产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其中优势产业获奖对象为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奖金来源:

  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

  4.奖金分配:

  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45%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优势产业奖金的具体分配由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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