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要集中整治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整治含有公众人物代言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机制,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一)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订修订快速应急机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强制性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强化质量安全技术基础。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重视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规范认证认可行为,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培育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机构,努力建设能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疾控中心建设;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
(十三)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企业要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下架。
四、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