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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落实区域打假责任,对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治。依法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打击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质量标志和商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严格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病源传入传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省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八)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省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将其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质量投诉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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