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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游园绿地建设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游园绿地建设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市游园绿地建设,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城市游园绿地建设工作,推进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现就城市游园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务目标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建设100处便民游园。具体任务是:2008年,全市建成32处游园,其中在中心城区建设11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每年建设20处游园;2012年建设8处游园。
  二、 游园标准
  1、游园绿地要合理布局,均衡分布,尺度适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在城区内选址建设,尽量建在市民居住、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游园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2、游园建设要符合“节约型园林”的要求,突出“简洁、便民、实用”的特点,以植物造景为主体风格,以林荫式游园为主要模式,避免盲目追求建设规模和奢华铺装;在确保景观优良、功能完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硬化铺装、水面、建筑小品等非绿化设施,绿化面积应占游园总面积的80%以上。
  3、通过整合、优化城市土地资源,保障游园建设用地,采取破硬造绿、见缝插绿、清污还绿等措施,尽量利用城市中的拆迁地、边角地、闲置地、废弃地和硬化地进行游园建设。
  4、游园建设要做到精心选材、精心建设。对苗木等绿化材料要严格把关,选用健康美观、无病虫害、中大规格的园林植物,阔叶树胸径不低于8厘米,常绿树株高不低于1.5米;游园设计与建设要注重品质,精耕细作,增绿造景。
  5、园林植物的选用要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按照《淄博市乡土树种、新优树种发展规划》,在坚持以乡土树种为骨干树种的前提下,注重落叶阔叶乔木、色叶树种、季相变化丰富的树种和新优品种的应用,丰富园林植物景观,塑造平衡稳定、互惠共生、绿量充足、地域特色鲜明的园林植物群落。
  6、游园建设要做到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并重。在植物配置上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搭配,丰富游园植物群落层次,增加绿量,尽量减少模纹和冷季型草坪的面积,确保乔、灌木种植面积不低于80%,非林下型草坪不超过20%,林下地面全部用宿根花卉、地被植物覆盖;注重土壤改良与地下根系环境的保护优化,游园内铺装全部采用透气透水材料,保证植物健康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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