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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县(市、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任领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人大、政府领导同志以及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宣传、农委、团委、妇联、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发动。从1月20日起,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着重宣传十七大精神和“一法两办法”等内容。通过宣传,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又能正确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程序和候选人的竞争行为,高度警惕贿选活动,及时查处贿选当事人和参与者。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4.加强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向乡(镇)派出督查组,乡(镇)要分别向每个村派出指导组,加强督查与指导。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县(市、区)、乡(镇)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要实行换届选举工作督查指导工作责任制,凡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不力或指导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号码要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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