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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1月20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每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划分,由县(市、区)、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7〕17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八个步骤实施。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进行任期届满审计工作。要对所有村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深入群众,摸清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选举工作方案。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各地要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选委会要在返乡人员外出前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推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前10日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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